2007年毕业生“在杭落户”须知

 

 

(一)办事流程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2、毕业学校办理毕业手续(毕业证书、报到证、学生档案转移、户口迁移证等)。
3、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和劳动合同签证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办理在杭落户所需的材料

1、落户我中心集体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①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与在杭单位签订的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由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④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迁往地址为杭州市);
⑤二张一寸照片。

(2)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①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移证;
③二张一寸照片;

2、落户在杭单位集体户口或亲戚家需提供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亲戚家的户口本、同意落户证明,到亲戚家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 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凭相关资料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三)、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毕业生可通过浙江人力资源网(www.zjhr.com)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或电话咨询56792565,56792537 。

   在杭落户政策详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65号)


浙江省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
二〇〇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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