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

关于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初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单位:

        为了做好2007年度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安排
2007年度职称初定评审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评审时间5月,第二批评审时间9月,第三批评审时间12月。

二、评审条件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依据国家、省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

(一)初定员级
大专、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

(二)初定助理级
1.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或从事员级工作满四年(对于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晋升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建议参加全国统考);
2.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

(三)初定中级
1.硕士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前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2.获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三、考核和资格审核
(一)各代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做好送审对象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评审范围和条件或档案不存放在省职介中心的人员请不要报审。
(二)各代理单位必须根据送审对象实际情况签署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属于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员工的,表格中涉及用人单位鉴定(意见),先由代理单位签署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再由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盖章确认。

四、申报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规定职业需具备从业资格证书的还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三)一寸照片1张(贴在资格表上),二寸照片1张(领证书用);
(四)《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定级表》(对于高等院校毕业,工作满一年,没有参加过定级的同志要报送该表格)。

五、注意事项
(一)各代理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到浙江人力资源网(http://www.zjhr.com)上下载《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和《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定级表》,或委派专人到百井坊巷91号省职介中心服务大厅统一领取。
(二)各代理单位上报时,请填写《初定职称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汇总表必须按标准报表版本打印,同时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文本(电子邮箱:luluxun@163.com)。

六、评审费用
各代理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缴纳评审费用,按70元/人标准收取。

七、申报时限
本年度职称初定分三批进行:第一批申报时间截止到4月20日,第二批申报时间截止到8月20日,第三批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20日。材料请送至省职介中心代理科(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巷91号209室)。
联系人:徐珺 高尔复
联系电话:0571—56792565 56792563

附件: 《初定职称申报名单汇总表》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高等院校毕业生考核定级表》

      

二○○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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