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55号),确定200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0113元。现2006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将在近期全面展开。为确保申报、核对新基数这工作有序进行,通知如下:
   我公司确定200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下:
   平均工资:20113/12个月=1676.08,我公司定为1676元。
   封顶数300%:20113/12个月*300%=5028.25,我公司定为5028元。
   最低数60%:20113/12个月*60%=1005.65,我公司定为1006元。
   缴费比例不变,单位是20%,个人是8%。

   二、在职职工的申报基数及补缴办法
   按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水平申报。
   5月份起按新基数结算养老保险费用,并补缴或补退今年1-4月差额。

   三、对今年1-4月份离职职工的处理办法
   今年1-4月份离职职工缴费基数低于1006元的,由用人单位按1006元补缴个人和单位差额部分,缴费基数高于1006元的,不需要补缴。

   四、时间安排
   5月1日至5月15日,各代理单位将全部职工缴纳基数名单上报我公司。(有条件的在5月底之前请职工签字确认,以便发现错误个人信息,我公司将确认后的名单上报社保)
特别说明:因工伤、生育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一致,因此同时需调整工伤、生育的缴费基数并同时补缴1-4月在职及离职人员费用。

   附:浙劳社老(2006)55号文件

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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