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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单位: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55号),确定200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0113元。现2006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工作将在近期全面展开。为确保申报、核对新基数这工作有序进行,通知如下:
我公司确定200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下:
平均工资:20113/12个月=1676.08,我公司定为1676元。
封顶数300%:20113/12个月*300%=5028.25,我公司定为5028元。
最低数60%:20113/12个月*60%=1005.65,我公司定为1006元。
缴费比例不变,单位是20%,个人是8%。
二、在职职工的申报基数及补缴办法
按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水平申报。
5月份起按新基数结算养老保险费用,并补缴或补退今年1-4月差额。
三、对今年1-4月份离职职工的处理办法
今年1-4月份离职职工缴费基数低于1006元的,由用人单位按1006元补缴个人和单位差额部分,缴费基数高于1006元的,不需要补缴。
四、时间安排
5月1日至5月15日,各代理单位将全部职工缴纳基数名单上报我公司。(有条件的在5月底之前请职工签字确认,以便发现错误个人信息,我公司将确认后的名单上报社保)
特别说明:因工伤、生育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一致,因此同时需调整工伤、生育的缴费基数并同时补缴1-4月在职及离职人员费用。
附:浙劳社老(2006)55号文件
浙江雷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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