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外地职工医药费用报销通知
 

 

  2005年经我公司代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员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普通门诊医疗费,请将相关材料上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25日前统一汇总上交至雷博公司,由雷博公司将填写《外地就诊费用核拨表》连同材料送省医保中心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报销。为方便员工领取,雷博公司将实际划拨到帐的费用划转到用人单位并出具清单,员工到用人单位领取现金。


  1、报销前提:

  ● 已通过雷博公司办理了外地就医备案,并在同一医疗统筹地区的指定的定点医院(不超过3家)就医的

  ● 发生住院情况已在住院5个工作日内将入院通知书(传真有效)交雷博,到省医保中心备案的

  2、驻外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 医疗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 医疗费用明细帐单原件、复印件

  ● 病历(包括省医保中心病例本、卡和当地医院病例本)原件

  ● 其他医疗文件原件、复印件

  注:本地及驻外职工发生急诊年内未报销的也请一并汇总上报,所需材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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