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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三)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四)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五)职工符合申请条件(四)~(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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