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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对象:
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因正常人才流动,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员工;代理单位接收的符合进杭条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经市公安局或省有关部门批准落户杭城的各类引进人才,均可将户口挂靠在浙江省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
(一)办理落户手续
1.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与中心或雷博公司签订过“劳动事务代理协议”);
2. 申报人持“报到证”或介绍信,到本中心报到,与本中心签订“户口挂靠协议”;
3.填写《申请集体户口挂靠审批表》,并经本中心审核同意(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必须书写清楚、准确,便于联系)。
4.办好档案委托手续。
5.申报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a、提供材料前,档案须存放在甲方,且档案按规定程序调取;
b、户口进杭证明的所有资料(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本科学历毕业生及大专生还需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由省市社会保险服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或缴纳清单);
c、户口迁移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d、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注明身高);
e、1寸黑白大头照2张,如需同时调换身份证的,1寸黑白大头照3张;
f、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g、户口已落在杭州的往届生只需户口登记卡、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凡原持外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的,可在申报户口时一并代办新的身份证,时间为三个月。
2.遗失《居民身份证》的,本人必须先写报告(说明遗失时间、地点及经过),并经单位出具证明,登报声明作废,方可补办新证。
(三)户口注销与迁移
1.居民出国出境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须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户口迁出,须提供迁入地详细地址,并经迁入地派出所同意,由我中心提供户籍原件,由本人到迁入地派出所网上迁移;
3.要求将人事档案转出本中心的,必须先将户口迁出。
(四) 户籍挂靠者应遵守的条款
1.户籍挂靠者在杭有住房或结婚的,应将户口迁出。
2.户籍挂靠者的工作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本中心。
3.户籍挂靠者的户口迁入、迁出,办理各种户籍证明,补领身份证,均应经本中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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