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职业指导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职业指导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快实施职业指导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我中心拟在10月底举办全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工作或准备从事该项职业,尚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培训考核。本次培训与考核鉴定的等级为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报名条件:

(一)职业指导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

(二)助理职业指导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

三、费用
收取培训资料费、考核鉴定费960元/人,食宿费用自理。

四、报名方法
  请参加培训人员对照报名条件填写《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并于10月15日前邮寄或传真至浙江省就业培训中心。

联系人:张建、陈畅 电话:0571-56792509、56792510传真:0571-56792512
地址:杭州百井坊巷91号 省职介中心(省就业培训中心) 邮编:310003

五、考试时间11月18日,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局(处)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

附件:《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



 
 
主办单位:浙江省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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