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各市境外就业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函
浙劳社函[2002]165号

 

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15号令)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境外就业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外司函〔2002〕131号),经研究决定,授权浙江省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我省境外就业行政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境外就业工作,保持境外就业工作信息的畅通和联系,请你局确定境外就业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并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于11月30日前报省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

  联系人:王已明

  联系电话:0571-85108840 传真:0571-8510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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