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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就业培训基地申报须知

 

一、办理依据:根据2006年全省境外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为规范境外就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我省境外就业人员综合素质,我厅拟接受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学校)申报境外就业培训基地。
二、 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从事专业培训的职业技能、外语教职人员不少于5人;
3、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若招收住宿生的,应具有必要的食宿条件);
4、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5、具有为本省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每年输送50名以上合格劳务人员的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基地申报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申办机构须先向当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再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才能开设境外就业培训基地。
2、申报材料包括:①申办机构申请报告;②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教职人员个人情况资料(简历和职称证明书);④培训场地使用证明;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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