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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在《报考简章》上公布。
首次报名者(下称首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或户口薄,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当地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卡》,交近期正面一寸标准照片两张及报名、考试费,办理《准考证》。
续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当地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卡》,交纳报名、考试费。
1、报名登记表
报名登记表由各市(地)考办按照全省统一格式印制(具体格式见附表一)。表中的档案代码规定如下:
(1)性别:男 1;女 2。
(2)职业:干部1;教师2;工人3;农民4;军人5; 待业人员6;个体劳动者7;其它8。
(3)是否残疾人:是1;否2。
(4)学历:初中及以下1;高中(含职高)2;
中专(含中技)3;大专4;本科及以上5。
(5)政治面貌:共产党员1;共青团员2;其它3。
(6)身份证号:15位,暂无身份证号的按以下规则填写:
军人:字母“J”+出生年份(4位)+出生月份(2位)+出生日(2位)
其它:字母“X”+出生年份(4位)+出生月份(2位)+出生日期(2位)
(出生月份和日期为个位数时,必须在个位数前加“0”)
华侨、港澳、台湾籍和少数民族考生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2、准考证
准考证号为十位数。首位是专业层次代码;二、三位是专业代码;四、五、六三位是县区代码;最后四位是流水号。
准考证号中不含市地代码
准考证号必须连续编排,不得空号或重号。
3、报名卡
《报名卡》中的准考证号必须填写在相应的空格中;卡中代码规定为:
(1)在校生:是1,否2;
(2)生源:城市1,乡镇2。
各报考课程的名称须填写在该课程代码(见当次报考简章)所对应的栏目内。 同一半天最多只许报考一门课程。
二、编排试场
1、每次报名时,地市县考办须将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及《报名卡》正确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自动编排试场,并打印出《试场名单》和《座位号》。
试场编排方法如下: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按随机方式编排试场,试场分大、小两种:11~25人为大试场,10人以下为小试场。
试场号的编排分为三节,中间用破折号“--”连接。第一节为六位,首三位是层次和专业代码,后三位是县区代码,若某试场中有两个以上专业的考生,则层次和专业代码填写为“HHB”;第二节是同地市同专业同课程从1开始的试场数流水号;第三节是同一个考试时间内同一区县考场按专业代码从小到大的流水号。
例:英语专业开考《基础英语》、《阅读与理解》、《英语语法》三门课程,衢州市基础英语共8个试场、阅读与理解共7个试场、英语语法共9个试场,则试场号前二节编排为:《基础英语》1023501,1023502……1023508;《阅读与理解》1023561……1023567;《英语语法》1023501……1023569。若衢州市区与《基础英语》同时开考的《现代汉语》课程的试场数有4个,则基础英语试场编号的第三节就从5开始,故完整的三节试场号为:10235015,10235026……。
2、完成试场编排和统计后,按考务工作日程表规定的日期将《报名课次数统计表》、《课程试场数统计表》和《报名考生自然情况统计表》及相关数据上报省考办。
三、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评阅
1、试卷的印制
试卷的印制由省考办组织落实。
印制试卷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接触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工作人员和监印人员必须全部入闱,隔断一切和外界的联系,严禁入闱人员携带各种无线移动通讯工具进入全封闭管理区。
入闱人员使用厂内专控电话必须经入闱负责人同意,并指定两人以上在场,对电话内容进行记录。
试卷用专用的试卷袋封装。袋面印明考试时间、专业、课程名称等。每个试卷袋内装25份或10份试卷;大、小密封面各一张(大的封装实考试卷,小的封装缺考、空白试卷);密封条两张(用于密封试卷袋口和实考卷密封面的走针处)。
2、试卷的运送
领取、回送试卷均须专人专车,运送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免检手续;三人以上押运,有公安(武警)人员参加,必须使用密封车;在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严禁搭乘、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人员、物品。
各地自考办应在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回卷手续。试卷交接双方,必须认真清点试卷,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核实无误后,双方均须两人签名。
领卷时须持介绍信和《课程试场数统计表》;回卷时须持《回卷清单》、实考试卷和《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实考卷按课程按试场编号顺序捆扎(一般每捆20袋)。
3、试卷的分发与保管
由省考办负责向市地分发试卷。发卷时,每课程发备用卷一袋(每袋10份)。
试卷必须存放在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须有防盗、报警装置,备有消防器材。并要经当地公安、机要部门及上一级自考办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须选配两名以上责任心强、工作认真、遵守纪律的同志任试卷保管员,其职责如下:
(1)做好试卷的收发、保管工作,务必认真仔细;
(2)做好保密工作,做到卷不离人,人不离卷;
(3)做好试卷保密室的防火、防潮、防盗工作;
(4)如发生泄密等情况,必须立即逐级上报。隐瞒不报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5)试卷在未考前若需启封,必须经省考办批准。
4、试卷的评阅
试卷的评阅由主考院校承担,具体按《浙江省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四、考试的组织
1、考点必须设置在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全日制中学。在其他学校设置考点,必须经省考办批准。考点学校要把自学考试考点工作列入年度计划。为方便工作,有利于考试,考点要相对稳定。
2、各考点要设办公室,配正、副主任2~3名。下设考务、宣传、保卫(保密)、后勤(含医务)等组。
3、考点及考点正副主任由地市、县教委确定(任命),报省考办备案。
4、考点要整洁、庄严。校门悬挂标明考点名称的大型横幅。考试期间考点内应严格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考点应在醒目处张贴放大的《考场规则》和《浙江省自学考试犯规舞弊处罚规定》、考场平面示意图等。
5、考场应设置在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的教室内。室内除必要的物品、文字外,不得留下其他任何物品和字迹。每场考试前应做好清场工作,经考点负责人检查后,由考务人员加贴封条。在考前20分钟由监考人员启封。
每考场考生人数为25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座位间要保持80cm以上的间距,座位号贴在考桌左上角。
6、考点主任职责
(1)认真挑选和确定监考人员、试卷保管人员和其它考试工作人员,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2)负责监考人员和其它考试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3)监督、指导考务组做好编排试场和考前的清场、密封工作;
(4)巡回考场,督促、检查监考人员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做好监考工作。
(5)及时做好对违纪、舞弊及偶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6)督促、检查考务人员根据《考务细则》规定,认真做好考前的试卷交接、分发工作,考中(开考半小时后)的缺考和空白试卷的装订、验收等各项工作;
(7)做好工作人员和考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7、监考
(1)加强对监考人员的上岗培训,各市(地)、县考办必须在每次考前对全部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不培训不能上岗,明确监考工作的各项程序、要求和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并要做到责任到人;
(2)每试场必须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其中合并试场每门课程至少配一名监考人员。 (3)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浙江省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履行职责。此外还应做到:
①每场考试前在本试场黑板上书写以下内容:
第 试场 课程,
考试时间: ;
坐错试场、座位或试卷上写错座位号成绩作零分;
携带资料进场未按指定地方存放取消本次考试各门课程成绩。
②启封试卷袋,必须注意保留封口内另一封舌。
③开考十五分钟后按《试场名单》核对实考、缺考情况,使用蓝、黑色笔在试场袋面填写缺考生的座位号;将缺考、空白试卷按规定整理成册;收缴考生的《座位号》、按座位号从小到大排列,装订后放入信封内,并在信封上写上试场号和实考人数。
④考试结束,将实考试卷按座位号顺序理齐与试场名单、草稿纸一起交考务组,与考务组人员一起对试卷的课程名称、份数、排列顺序核对无误后,按密封线对齐、装订、密封。不准将试卷倒装,不准将试卷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外露。
⑤装袋密封前须检查试卷袋上的专业和课程名称与试卷上的是否一致,草稿纸及只装答题纸的课程的试卷有无混入袋内,然后按规定密封。
⑥做好考场特殊情况记录工作,考场特殊情况记录必须由监考人员当场填写、签字,并不得任意涂改,对犯规、舞弊考生,监考人员还必须详细记录犯规、舞弊的具体情况,并将犯规舞弊证据一并上交当地考办。考场特殊情况记录必须随试卷返回省考办。
8、巡视
考试期间,各地市、县考办要组织专人进行巡视,巡视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进入考点必须佩戴《巡视证》;
(2)开考十五分钟后才能进入考场;
(3)检查、督促监考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4)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9、重大情况的处理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须顺延考试时间的,必须经省自考办批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考试期间,如遇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要情况,各地应立即报上一级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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