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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委员会于94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教高一字(1994)第572号),浙江省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拟定了具体申请办法,现简要介绍如下:
一、申请条件: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成绩优良,课程学习成绩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优良(
本科段各门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者)。
二、学位考试课目及免考: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要参加学位考试,考试科目是一门外语、一门基础课、二门专业课共四门。四门主干课程每门均达到70分以上者可免去学位考试。本科段自学考试中免考外语的学员,如在高校就读时获得外语等级考试三、四、六级证书者可免予参加学位外语考试。凡未达到上述免考条件者均必须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学位主干课程考试。
三、申请年限:本科自考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在毕业一年
四、申请手续:带本人申请报告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每年七月底前到当地考办申请,填写登记表一式四份。由市(地)考办汇总后省考办交主考院校审定。
附:各专业学位考试主干课程
行政管理:外语、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人事行政学。
金融本科:外语、货币银行学、西方金融实务、国际金融。 法律本科:外语、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学、行政法学。
统计本科:外语、数据处理概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专业统计(工或商)。
会计本科:外语、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会计、财务会计学。
汉语言文学本科: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史、文学概论、外语。
英语本科:高年级英语、翻译、作文、第二外语。
机电一体化本科:外语、机床数探系统、电子技术基础、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注:金融专业考生如欲申请学位, 国际金融与西方金融实务二门选考课均需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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