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位党员:

已上传中组部发出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党员交纳“特殊党费”一定要坚持自愿原则。

二、 对上交“特殊党费”的党员,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收款后即向本人出具收据。

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到百井坊巷91号204室,电话:56792545,传真:56792572。


浙江省职业介绍服务指导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